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现将《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浙创先发〔2010〕9号)转发给大家,请各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成员,都要在行业内选择1个以上的基层单位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 ,联系点的选择要兼顾规模大小,地域远近,县市平衡,成员要经常深入联系点,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指导督促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部署要求,努力将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2.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都要抓一批本行业的示范单位。帮助推动示范单位形成有特色、有成效、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开展活动的经验,必须及时总结反馈,要求每半个月进行总结,并于每月13日和28日之前将总结电子稿发至省注协党办邮箱 zxdb@zjcpa.org.cn。
3.各市确定的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名单,请于7月28日前发至省注协党办邮箱 zxdb@zjcpa.org.cn,有关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请一并上报。
附件: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