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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3          浏览次数:482

浙会行党[2010]25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现将《关于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会行党办〔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各市要根据活动开展的实际进展情况,依照信息通报内容进行分类汇总,填写完成附件所列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们,并同时报送相应文稿。其中,第(一)项内容,应同时报送文件电子版;第(二)项内容,应主要通过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方式上报;第(三)项内容,应主要通过简报报送经验事迹材料;第(四)项内容,应同时报送宣传报道的影印件或音频、视频资料。

    (二)各市应及时将了解掌握的信息形成文字材料。请每次将附表重命名为“日期_省份_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一览表”(如:20100730_杭州_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一览表),分别于每月13 日及28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7:00 前发至zxdb@zicpa.org.cn;相应的文件资料,可本着及时上报的原则,随时发至lufangyu@zicpa.org.cn

    (三)各地应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日志或大事记,并可参照本通知建立本地区的信息上报、通报制度。

 

    附件:1.关于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2. 各市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链接:
附件:
1 、会行党办[2010]11号_关于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pdf [925.86KB / 164]
2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一览表.xls [38.5KB /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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