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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851

浙注协[2010]4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将委托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与职业道德教育、涉税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与规避、税法新变化及应用、职业形象塑造与商务礼仪。

       二、培训对象

      省内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75中午13时前报到;75下午至9日培训,详见附件1《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培训地点:绍兴玛格丽特酒店,绍兴市解放北路国际广场西侧(绍兴火车站正对面)。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1000/人,培训费300/人,报到时交款。

       五、注意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方式及步骤。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请于72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选择用户类型“会计师事务所”,输入口令,登 录进入欢迎页面中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 /报名维护]菜单, 再选择“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然后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经省注协考试培训部确认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二)业务助理人员报名方式。业务助理人员参加培训请填写附件2《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助理人员报名表》,并于72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会务组报名确认。电话:0575-85126169。传真:057585126002Email:sxhmc@sina.com

       (三)本期培训班人数采取以“计划数为限、先报先确认;名额报满、自动截止”的原则进行确认。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分批次的完成培训。参加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携带“注册会计师证书”听课考勤。为保证培训班组织有序,已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必须如期参加培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同意。对未进行网上报名而自行前往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当期培训。对冒名培训、报名而不参加培训、网上报名已经确认却随意更换他人的,经省注协查实后,取消学时确认,并在省注 协网站上进行通报。

 

       附件:1. 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2. 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业务助理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相关链接:
附件:
1 、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doc [42KB / 197]
2 、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专题培训班业务助理人员报名表.xls [16.5KB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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